一、合同履行期限可否附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附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合同期限条款怎么写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怎样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方式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无约定,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后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但债权人需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履行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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