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
时间:2023-03-12 15:41:16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

(1)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2)无过错原则。

(3)违约责任的承担。

(4)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

(5)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

(6)关于定金。

一、对方没有按合同履行怎么办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将有以下权利:

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违约一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4、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5、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决违约的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造成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订立、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的情况;

2、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的约定义务,其核心是支付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定义务;

3、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责任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过错推定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履行利益的赔偿,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是指信任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生成时间不同。合同成立后形成违约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

三、购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应该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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