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常常被视为是攻击警察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袭警罪。
所谓“袭警罪”,即是故意且暴力地攻击正在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当然了,若仅表现为较为轻度的拉扯、推搡等行为,并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低者则不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但是,此类情况虽然不构成犯罪,却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然而,当动手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暴力倾向,例如实施殴打或伤害警察的行为时,便极有可能构成了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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