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七天左右,但如果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则不会批捕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警方提请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由承办人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审查。
审查批捕,应由专门的检察人员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再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查批捕,一般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确保批捕质量,但不应另行侦查。
审查批捕应着重审查速捕的首要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未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局执行,在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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