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