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包括买卖双方需携带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需申报交易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进行检查,然后进行立契过户手续,最后完成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买卖双方需携带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其次,需申报交易价格;接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进行检查;然后进行立契过户手续;最后,完成过户手续。
房 产 过 户 流 程 : 买 卖 双 方 需 携 带 哪 些 证 件 ?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产过户流程需要买卖双方携带以下证件:
1. 卖方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买卖双方需提供;
3. 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土地归谁所有,也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4. 契证: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约;
5. 买卖合同:双方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过户的法律依据;
6. 房屋评估报告:如有需要,可由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7. 房屋过户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完成上述证件准备后,双方还需要前往房产部门进行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买方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卖方则需办理相应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整个房产过户流程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将影响过户的办理效果。
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买卖双方需携带买卖协议、身份证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接着,需申报交易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然后进行立契过户手续,买方将取得房屋所有权,卖方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整个过程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会影响过户效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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