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如下: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分为两大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还是其内部。一个人投资的公司也是公司,这样的公司也是法人,也是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得向他的投资人、会员成员分配利润,它内部是没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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