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仲裁机构的性质为民间的组织,但是其所作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4、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在平等主体之间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和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没有第三方介入,为私力救济。调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会组织(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为社会救济。民事诉讼中介入的是国家审判机关,为公立救济。
通常来说合同纠纷属于非常典型的民事纠纷的类型。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就不需要起诉处理了,并且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只能走法律的途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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