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撤销的案件还能立案吗
已经撤销的案件还能不能立案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
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究竟是从轻、减轻还是免于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犯罪嫌疑人殴打打人,不但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是否撤销立案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不在受害人。
二、撤案有案底吗
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
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当兵、考公务员不会有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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