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17:15:10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醉酒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说白了,病理性醉酒,实则是精神病的一种,而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病发时犯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了,醉酒是否属于病理性的,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的。届时,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请求。

其实,在聚餐喝酒时,最好就是控制饮酒量,避免醉酒的情况出现。要是醉酒后伤人的,应及时妥善处理,能私下解决的尽量协商了事,若已经公安机关抓了的,尽早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处置为宜。

二、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实上,并非醉酒的人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实践中,有种醉酒属于病理性的,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既可以了。因为病理性醉酒人的行为紊乱、记忆缺失、出现意识障碍,并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使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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