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购销合同
沙料供方(甲方):
沙料需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就充分理解以下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砂料规格:
1、河沙种类:粗砂、中砂、细砂三类。
2、规格:Ⅱ区中砂(2.3-3.0)细度模数。
二、质量要求:
①颗粒级配:符合Ⅱ区中砂,细度模数:2.3-3.0之间,±≤0.2。②含泥量:
③泥块含量:
④堆积密度>1500/m3、表现密度>2500/m3、空隙率
⑤有害物质:砂不应混有草根、树板、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其中:云母含量
三、交货地点:
天津路京宏公司内。
四、计量及数量确认方式:
1、供方所供砂料的数量是以京宏公司厂内地磅磅码单为依据进行累计结算。
五、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结算价格:
每立方米为元()(不含税),如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为元。
2、甲方在每月5号前把上月所运输的磅码单交给乙方核算,双方签字确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之砂料应符合乙方议定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验收进仓。
2、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供货,甲方应提前五天说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约,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的约定为: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及政府行为)。
3、甲方运送砂料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服从站内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应提供专人与乙方负责材料的人员进行对接,并按照乙方材料人员的要求进行供货。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站内运输道路畅通,有良好的道路照明及洗车设施。
2、乙方在站内应设立地磅免费为甲方过磅并配备专业计量人员24小时值班,并随时用铲车在仓库堆高物料。
3、乙方人员如实按地磅实际计量单交接货出据磅码单,如有虚假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关于材料价格的认定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现行的市场为依据,在不脱离的前提下进行合作。
2、所供材料方数与重量的换算数据,若存在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市或自治区所属建筑业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3、本合约有效期为2010年月日—年月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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