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村)委员会)签署意见。
2、受理。
(1)夫妻双方都均为本市户籍,可在女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2)男方本市户籍,女方非本省户籍,到男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3)男方本市户籍,女方省内非本市户籍,到女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3、审核。
(1)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审批。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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