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请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8、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9、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应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属于非国家免检车型还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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