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00块钱是诈骗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3000元的,就构成诈骗罪既遂,3000元属于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因此,600元并不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属于诈骗罪未遂。
诈骗600元已经立案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三千元,构成诈骗罪。所以诈骗600元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能立案,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来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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