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公民纳税意识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刚刚起步,任重道远。从当前情况看,首要的是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纳税必要性的认识,使公民深切认识到用之于民的财富必然也要取之于民,从而自觉自愿地为国纳税。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从教育抓起,把依法纳税作为国民道德教育的一项内容,从中小学生抓起。中小学教育是基础,良好的初期教育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任何事物只有使人理解,才能被人接受,依法纳税也是如此。要通过扎扎实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使自觉纳税意识深入千家万户,使纳税人明白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纳税是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从而主动做依法纳税人。
3、加强基层纳税宣传和服务,发展税务代理事业,解决为纳税人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解决纳税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同时,加强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多方面多渠道解决纳税人问题。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制
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严密、完整、健全。反映着一个国家税收法制建设的水平。在当前,新税制已运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要跟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补充。在税收法律、法规出台前无论做了多少艰苦细致的工作,出台后也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属于法规方面的问题,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修正,切忌不修正税收法规而要求基层机关无法可依,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在税收实践中,只有根据税制运行情况,不断修正,才能使税制日臻完善。
(三)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
在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治理偷逃税的根本措施是在税收征管上下功夫。当前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统一领导,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相互协调的规定和办法。应按照分税制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理顺两套税务机构的关系,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国税、地税两套机构的征管范围及具体征管事项(这项工作虽已进行但还远远不够),从制度上杜绝两局间推诿、扯皮及互相挤占收入的现象。
2、继续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纳税秩序。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以将偷逃税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首先要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法规,以严格的规章制度去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使税收征管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每一具体的操作规程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是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不罚、轻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杜绝“人情税、关系税”,通过强有力的税收征管,体现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应该继续认真宣传和贯彻新的《征管法》,提高征纳双方的认识。
3、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强调征管软件的统一和信息的共享。目前,国、地税机关征管软件不统一,信息数据不能共享,这是征管现代化进程是的一大障碍,必须尽早解决。同时,要积极加快三期“金税工程”的建设,促进税收信息化发展。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有真才实学的执法队伍。首先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税务干部热爱税收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勇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的优秀品质;其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帮助税务执法人员尽快掌握会计,财务以及税收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
我国没有所谓的偷税漏税制度,是偷税漏税的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可不仅是国家的税收法,就连我国的宪法都不能绝对的说就不存在着任何的瑕疵了。可是,针对国家税收制度当中没有规定的一些条款当事人可以进行合理避税,但故意违背国家税收方面的制度去偷税漏税的行为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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