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了索赔如下:可以先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车辆司机、车主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就医过程中,受害人应注意妥善保管病例和支付文件。起诉前,受害人可咨询专业律师,到权威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鉴定、三期鉴定和后期治疗费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车祸伤残索赔是什么
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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