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遗嘱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被欺诈、胁迫或伪造、篡改;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如对见证人的要求、口头遗嘱的设立前提等;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包括遗嘱处分的财产须为个人财产、为胎儿保留应有继承份额等。
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但是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若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6、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7、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8、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9、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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