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是否公开宣判
公开审判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公开审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诉讼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的一项原则。作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公开审判这一重要诉讼原则的产生绝非偶然,它是针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专横、秘密审判、法官擅断和酷刑等制度提出的。公开审判制度在2007及2003年都有所涉及,各占3分,所以在复习过程中应该对其稍加主意,遇见这个专题的话争取不失分,下面就对公开审判制度展开一点探讨。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判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对诉讼的知情权,人民法院应当在庭前、庭中与庭后对当事人公开。其中,庭前公开主要体现为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制度等;庭中公开可以通过当事人参与庭审予以保障;庭后公开则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即只要人民法院对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将审判组织对争议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裁判的理由叙述清楚,即保证了当事人在庭后所享有的知情权。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所谓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采访并报道。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公开审判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民事赔偿案件一审如果判决原告胜诉的,双方在上诉期内(宣判后十五天)均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书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任意一方上诉的,则一审判决书不生效,案件的结果由二审判决书决定。
如果一审判决书生效了,有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被告自动按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履行,也就是将赔偿金付给原告,有时被告是直接付给原告,有时被告将赔偿金付到法院,再由原告到法院按程序领取,一般需要办案部门申报,由法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给原告,这个过程快的半天就可以办好,慢的可能需要几天时间。二是原告拒绝按判决书支付赔偿金的,原告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非常的公平公正的,为了避免一些程序或者是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设置了二审终审的庭审制度。并且,一般的案件都是对外公开的,但是设计到一些商业秘密的,或者是当事人有明确要求不可以对外的,可能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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