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查处,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吸毒被别人举报犯罪
明知他人在经营的娱乐场所吸毒要举报,明知他人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吸毒,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明知他人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客人吸毒,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对该行为听之任之,对客人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吸毒视而不见。
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开设变相的地下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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