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涉黄场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开设涉黄场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开设涉黄场所,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一、带一个小姐是否算组织
带一个小姐算组织。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收集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通过招聘、就业、强迫、诱惑、保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让他人从事出卖色调的活动。
设立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例如酒店、娱乐城为名,实际上是卖淫的地方。
虽然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地开展卖淫活动。
二、介绍卖婬一次一般判多久
介绍卖婬1次一般判多久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涉黄拘留5天和10天区别
涉黄拘留5天属于情节较轻的,或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拘留10天的属于情节较重的。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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