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员工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和处罚措施。如果员工逾期不改正,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员工未缴纳社保,若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 人 单 位 未 办 理 社 保 登 记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会 怎 么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停止办理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可能会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将面临罚款、停止办理或提供服务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将会被罚款,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将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被停止办理或提供服务,并可能面临罚款、停止办理或提供服务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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