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文件及《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集中统一办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9两个月。如果错过了统一的缴费时间,也可以补办,但也需要缴纳全年的医保费。
商业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不存在冲突,是对它的有益补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对参保有何疑问,请咨询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联系电话:6737457.
同时,商业保险品种多样、待遇不一且不在我局管辖范围,难以对比。现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告知如下:
参加城镇居民学生医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门诊报销待遇,具体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二、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如您对此还有其它疑问,请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674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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