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依法成立,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约定的内容等,应该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目标应当合法;另一方面,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应当合法。
高利贷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部分有效。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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