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过世房产过户给母亲需要公证吗
父亲过世房产过户给母亲需要公证,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需要先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然后拿着产权证去房产局,经过权属变更写上自己名字就行。但是如果是自己给母亲买的房子就不一样了,这个需要有遗嘱才行,里边写明房屋以后留给你,这样直接拿遗嘱和房证去更改产权,如果是赠与这样你需要交税费后才能改产权。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遵循登记制度,房产过户,必须产权人亲自到场。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因买卖(房产过户)、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房产证是房产权属的凭证,把房产证交给他人,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是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手续,即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之他项权证登记。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
拿了他人房产证的人,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登记,手里的房产证,基本等于废纸一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本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二、父亲去世后,房子可以不过户吗?
房产证一直不过户是可以的,不影响你的占有、使用、居住权;但长远来看,对继承所得的房子不进行产权变更,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而且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过户是采用正常程序,将一个人的财产变更为另一个人的过程,这是一个确权的过程。
首先明确一点,对于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不过户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在房子的居住、使用等权利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影响所有权。
房子是不动产的范畴,按照规定,物权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都需要经过登记;在这一具体问题中,过户是物权变更的过程,如果不过户,则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点:
父亲去世,房子不过户的风险点:
其一,影响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子在不办理过户的情况下,继承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物权。
但这里要注意一点,虽然不经过户,继承人也可以获得物权,但这里的继承人指的是所有继承人。父亲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不止你自己,还包括你的母亲、祖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倘若此时不及时过户,后期因为拆迁补偿等产生较大的利益,不排除其他继承人反悔来争夺份额的现象,到时候损失的就不是一星半点了,还不如及早过户、及早确权,这是出于防止后期其他继承人争夺份额的目的。
举个例子讲,假设祖父母还在世,如果现在不过户,后期房子拆迁产生了大额赔偿,姑姑、叔伯又是祖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此时即便祖父母放弃继承,恐怕姑姑、叔伯也不会答应,这就会发生姑姑、叔伯分割房子份额的现象。
其二,影响处置
对房子的处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买卖、二是赠与。
如果已完成过户,房子就是你的,不影响买卖、赠与等任何形式的处置,你既可以将其出售变现,也可以将其赠与你的子女,产权可以随时变更。
但如果不过户,出租、使用、占有倒是影响不大,但不能将其出售、赠与他人,凡是牵扯到“处置”,不动产权证上必须是你的名字才可以。尤其是在急用钱需要变卖房产的时候,这无疑需要较长的周期,最终还是需要先过户再出售,避免不了这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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