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可否仲裁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尚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个别地区也有尝试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医疗事故的纠纷。
《仲裁法》
第1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纠纷的问题是不在不能仲裁的条款之列,因此医疗事故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在此处也存在一个法律概念的理解问题,那就是医疗事故纠纷是属于经济纠纷的。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这个条文来看,医疗事故的处理只是通过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明显,仲裁是不能适用的。
因为《仲裁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政府条例,两者的法律效力肯定是前者大一些。因此,医疗事故是否能仲裁还是要参考地方司法政策。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