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不可以领结婚证。
按照有关规定,国庆节民政局放假七天,十月一日至七日,民政局没有上班办理各项业务,十月八日正常上班,可以带证件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时间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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