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著作权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履行著作权转让合同要注意的有: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履行著作权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
三、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转让的特征有: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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