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3、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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