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存疑不起诉不算是刑事处罚。因为如果存疑不起诉此时是没有刑事处罚的。
而且检察院在这个时候是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是不予起诉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足够的话,那么此时检察院会有可能对嫌疑人提起诉讼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所有的刑事处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认为案件缺乏诉讼条件或者处罚条件,或者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等。
一、存疑不起诉必须退补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就意味着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必须退回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只有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笔者认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前设置退回补充侦查的前置程序不妥。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