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报保险吗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后意外险还能赔吗
还可以获赔。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规定意味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之间并不冲突,其有权在请求第三者赔偿的同时主张保险金。的确,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一个“损失补偿原则”,但该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而意外伤害险束语人身保险,并非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重复受偿;且肇事方的赔偿属于侵权赔偿,要求人寿保险公司赔偿是依据保险合同产生的民法典律关系。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
一般来说,交通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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