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驶证盖满后如何办理换证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向其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机动车所有人需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而车辆管理所也有责任对申请人递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和凭证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有尚未灭失、遗失或损坏的号牌、行驶证,则应立即予以回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车辆管理所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行驶证的补发或换发工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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