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律援助去看守所哪里办理?
在此之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主要由申请人以信件形式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周转期较长,不利于法律援助的高效、便捷服务。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以来,在押人员只需向工作站直接递交申请表,经工作站审核后将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1日内提交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了援助快速、便捷,尺度把握得当,援助获得率达百分之百。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有哪些?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三、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四、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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