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有抢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当事人进行维权的方式包括:
1、如果仍处于初审阶段,即尚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商标异议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的不同是:商标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后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要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类型
商标评审案件有以下这些类型:(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5)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商标注册后还能不能被别人注销
商标注册后还不能被别人注销,只有商标专有权人才能注销商标,但是可以被别人申请宣告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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