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需要经过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五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一、取保候审可以去其他市吗
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现行刑诉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决定机关的同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二、取保候审开庭之前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开庭之前,是否会被收监,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的行为表现来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应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会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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