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风险也随之转移。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三、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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