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外省、市来锡投资人员,外商、港、澳台投资人员的国内亲属。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工商营业执照;
6、验资报告;
7、完税凭证;
8、缴纳社保证明;
9、亲属关系公证书;
10、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等材料。
三、办理程序及条件
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
江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江阴市局审批,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宜兴行政服务中心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收费
五、办理时限
市区: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江阴、宜兴: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市区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七、法律依据:
(锡政发〔2014〕55号)
八、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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