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否则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于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则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安 全 提 示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哪 些 区 域 禁 止 停 放 电 动 自 行 车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这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该条例,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地上3层及3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1层及1层均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因此,为了保障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禁止在相应的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否则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因此,为了保障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禁止在相应的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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