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处罚,具体如下:
1、处以警告、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被记3分;
2、违反禁停令标志指示,是指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
3、主要体现在在有在禁止左转弯标志的路口,机动车进行左转弯。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有,具体如下: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主要是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和网状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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