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署转让合同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
一、分公司有股权吗
分公司一般没有股份。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仅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具有股份。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欠款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欠款诉讼的,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三、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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