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出资方式要备案吗
时间:2023-03-26 20:01:37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备案的。出资方式变更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

(五)股东大会决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出资方式有几种

出资方式有:

(一)货币出资,股东应当按期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缴的钱可以取出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一)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二)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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