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宜宾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装修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条件、办理材料、提取额度等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装修的住房在宜宾市八县两区范围内;
3、正在进行装修的住房,未开始装修或已装修完毕的,不予提取;
4、装修为房屋整体装修,装修面积达到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5、装修工程需进展一半以上;
6、同一套住房已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5年内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7、违章搭建的、无明晰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装修提取。
二、办理资料
1、职工所在单位签章的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新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提供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3、有资质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家庭装修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公司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若装修队伍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认定金额只限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含明细的收据,购买家装材料及厨卫设备收据、发票需盖销售单位印章;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申明;
6、两张装修现场进展一半的5寸照片(职工提供);
7、职工本人宜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自住住房费用的70%,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提示:
1、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已办理其中一种方式提取的,需12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其它方式的提取;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的,12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提交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派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装修情况,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经市中心查勘系虚假装修,将通报职工所在单位;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4、工作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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