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公积金维修费用提取的要求如下:
首先,应具备本市城镇合法永久居住地或者有效签证的居留权;
其次,持有房产证或由房屋所有单位开具的对于该物业使用权的凭证。如您购置新房而尚未来得及取得房产证时,可出示全款购买房屋的发票以及生产商发出的交房通知单;
再者,应有同经过授权权威部门审批通过的房屋装修公司签立的家居装修合同、详细的装修预算方案以及相关文件材料;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充分的信用记录以确保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的真实性,且需要在提出申请之前就已经实际投入了项目建设,同时应提供装饰住房的首付款税务控制发票或施工计划所需的材料发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重庆公积金预约后资料不齐需要重新预约吗
关于公积金的预约事项,若已经进行过预约却未能按约前往预设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或者在约定日期内没有取消预约,那么将被系统禁用在接下来的五个工作日内再行网上预约。当您需要提现住房公积金时,请务必准备好以下相应材料前往当地的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由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定的专用申请表格;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与公积金提取相关的必要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若您欲申请提取用于房屋修缮之目的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基本条件:首先,您应持有本市城镇合法并且具有永久居住权利或具有有效居留签证的户籍;其次,您需要持有经过验证且为真实存在的房产证或者是底层建筑物的使用权凭证等相关证件;对于已购得新房的业主来说,还需提交相应的购房发票以及交房通知书;再次,您所提交的装修计划及其附属文件均应该是经过严格审核批准过的;此外,您还需提供本人的信用记录以证明其真实可靠性;最后,所有申请提取都需在项目实际启动并投入资金之前进行妥实安排;当然,您还需要提交首付款的税务发票或者是与施工材料有关的确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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