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资比例进行。适时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一方是否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参与经营的可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可适当减少股份分配;一方有技术投入的也可适当增加股份分配;其他影响因素需协议确定。股权分置确定后,有必要订立合同,按规定办事,以减少后续的分配纠纷。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出资比例,按比例分红。
股权分配计划
有两种主要的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激励计划(SIPS)和工资扣存储存存款计划(SAYE)。这些可能是国内税收核准的方案,并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合理避税,也可以把经济奖励和公司的长期繁荣发展联系在一起。
1.股权诱因计划
股权诱因计划必须是国内税收部门核准的。他们向员工提供可以合理避税的购买公司股票的机会,公司借此可以增加“免费”、“合伙人”和“搭配”股份。可以提供给员工的自由股的额度是有限制的(2004年是每年3000英镑)。员工可以用光1500英镑的税前工资来购买合伙人股份。
2.节省一如同一挣得计划(SAYE)
节省一如同一挣得计划(SAYE)必须征得国内税收部门核准。它们提供给员工在3年、5年、7年后用今年的价格购买的机会或者是给员工按现在价格高达20%的折扣。购买可以通过每月从员工的账户中扣除既定的数额的方式的来实现。每月的存款数目必须在5英镑到250英镑之间。采取此种做法免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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