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我国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使公司律师通过参与企业的各种经营事务,将法律服务直接引入企业决策层面,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公司律师必须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二、法律援助制度
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第二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第三条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人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程序
1、法院指定辩护的,本所接受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指派。
2、其他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本所统一接受指派。
3、非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住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本所接受统一指派。
4、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人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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