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诈骗不予立案嘛
针对诈骗案可启动司法程序,然而需依照实际情形作出判断。
诈骗犯罪的构成包括: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欺骗行为→受害者产生误解→基于此误解付出财物→行为人取得财产→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
若以上条件均满足,便可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诈骗
针对无知者的诈骗犯罪惩罚如下:诈骗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所得财物,采用虚伪陈述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价值较大的公私财物。
其手段包括欺骗受害人并使之做出错误判断,导致财产损失。
诈骗罪主观上须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
若面对他人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并提供援助,通常不会成为诈骗罪的被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这取决于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词、受害人指控以及事主行为合理性的评估等。
知情与否包括确实知情与应当知情两种情况。
若属于后者,也将构成诈骗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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