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注销登记30日。
承诺时限: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表;
(2)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申请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税务、银行、海关出具的证明意见;
(4)交回工商局所发的《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5)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章;
(6)审批机关批文;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管辖: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国(地区)企业驻连代表机构。开发区、保税区分局办理辖区内外国(地区)企业驻连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办理辖区内外国(地区)企业驻连代表机构的开业登记的初审。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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