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非法占地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规定哪些房屋可被强制拆除
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及法律规定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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