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可以诉诸法院?
时间:2023-07-01 20:45:04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明确将拒绝接受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解决长期法律纠纷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赔偿损失。对房屋产权交易的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房屋周转费、停产、搬迁期限、搬迁方式等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政府工作人员跟部门产生纠纷去法院提行政诉讼会受理吗?

一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跟部门产生纠纷,属于人事问题产生纠纷的,不属于行政纠纷,所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能依法受理。事实上以下几种行为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7、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的决定;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

9、被侵害人认为被处罚人在同一事件中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只认定并处罚了一种行为,被侵害人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10、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政府工作人员跟部门产生的人事纠纷,不能直接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政府工作人员以行政相对人身份跟行政机关发生纠纷的,比如向司法局申请法律从业资格证书不被允许的,那么即属于行政诉讼纠纷,可以依法及时去法院起诉,并且是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行政诉讼纠纷,只是针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如果不属于这两个主体的纠纷,那么就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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