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一般归收礼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回彩礼;
2、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并没有一起生活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3、由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的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退婚彩礼如何处理
退还彩礼退还与不退还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6、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8、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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