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下列情况下,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一是,在夜间行驶。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白天与夜间的行驶车速进行分别规定,但由于夜晚的光线与白天的光线有很大差别,视距缩短,视物不如白天清楚,所以,为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二是,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这里所说的“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指由于道路不平或有急转弯、视线不好的街区或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等容易发生或发生过交通事故,已经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视的路段。这种路段一般竖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危险路段请慢行”或“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牌子。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看到这种警示,应当自觉减速慢行,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遇有沙尘、冰雹、下雨、下雪、有雾等气象条件或地面有结冰现象时行驶。对于遇到沙尘暴天气、冰雹、下雨、下雪天、大雾天气以及路面结冰时,往往会出现视线不好、路面打滑、能见度很低等不利于行驶的条件,驾驶人员遇到上述情况,必须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的车距和车速,不要急刹车,不要抢行,不要随意并线和穿插车队,文明礼让,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应当理解为,车速必须降低到规定的最高时速以下或者正常行驶速度以下,并根据行驶的时间、路段、天气以及路上车辆的多少等条件选择安全行驶速度。
一、交通事故中的超速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中的超速可以通过司机供述、现场刹车痕迹来计算,但现在好多ABS的出不来拖痕是无法计算的。看车辆是否超速还要看要看此路段是否有限速等等。汽车行驶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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